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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教新聞

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

與神相交的證明(轉載)

讀經: 約翰壹書二章3至11節

照你的想法,一個人應該有甚麼表現,才能證明他已經真正重生?是透過他不再做某些事,還是透過他每天都做某些事?
這段經文有三個動詞,正好用來證明人是否真正的基督徒。它們分別是「遵守」、「去行」和「去愛」。讓我們先留意第4至5節的「遵行」。我們不能空說自己有信心,反之,只有透過切實遵行神的話語,才能證明自己確實對神有信心。
神對我們有甚麼期望?就是要我們遵行祂的話語,聽命而行。這不僅是指到遵守神給予以色列人的十誡,更是指到遵行神的一切話語和旨意,特別是「彼此相愛」這條新的誡命。神期望我們有一顆樂意遵從的心,而不是像小孩子那樣,經常挑戰父母說:「為何我一定要服從?別人也不是這樣做,為何偏偏要我去做?」
第二個動詞是第6節的「去行」。要驗證一個人是否真正的基督徒十分容易,只要看看他是否跟隨主耶穌的腳步而行便可。當我們說要跟從某人時,我們當然要亦步亦趨,跟他踏上同一條道路,走往同一個方向。我們與密友同行的時候,即使偶然默然不語,我們也會享受二人的結伴同行。基督緊跟著父神的腳步,經常與祂相交同行。祂與父神的心意相通。反觀我們自己,又是否經常緊跟基督的腳步呢?
最後那個動詞是第7至11節所談到的「愛」。耶穌曾經對門徒說:「你們若彼此相愛,別人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」;因此,一個愛護其他信徒的人,就顯然是進入了新的生命。約翰在這裡教導我們要愛神(5節)、彼此相愛(15節)和不要愛世界(15節)。
這裡將愛與恨互相對比。這兩種感情是最難隱藏的。當某人墮進愛河,他身邊的人都很快會察覺。同樣地,當人憎恨別人,亦是顯而易見的。別人看見我們是對人有愛,還是充滿憎恨呢?

禱告:
主啊,求你教我今天怎樣與你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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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漠甘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