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加拉太書二章17至21節
你還記得我們最初介紹加拉太書的時候,指出它有某些難解的地方嗎?今天我們便要處理其中一段了。我們該如何理解它呢?讓我們再細讀一遍,然後求主幫助我們去明白。
保羅在這段經文中,似乎仍然引用他在安提阿對彼得所講的話。他在第15節說「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……」,是指彼得和其他來自耶路撒冷的人。接著他說:「當我們猶太人來到基督面前,才發現不單外邦人是罪人,我們猶太人也是。」全都是罪人,並無種族、國籍之分。
保羅在第19節指出,律法告訴我們一個事實: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,全都是罪人,因為我們都違背了神的律法,都要接受定罪,而罪的刑罰就是死。然而,基督卻為我們的罪受死;人既已死,律法便再不能指控他了。律法不能罰同一個人兩次,人對律法而言已是死的。
對基督徒來說,他已因著基督的死而向律法是死的;但他也是藉著基督才能活著。他脫離律法之後,再不可任意而行,反之,他只能「為神而活」。
保羅在第20節說得非常清楚: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!」這是一種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!
你可以想出我們在哪些方面與基督認同嗎?
我們與祂同死。
我們與祂一同埋葬。
我們與祂一同復活。
我們如今彷彿與祂一同活在天上。
我們將會與祂一同再來(如果我們在祂再來之前死去的話)。
我們將會與祂一同作王。
這是何等奇妙的福音!在神的眼中,我們是活在基督裡,所以已經發生在基督身上,或將會發生在祂身上的事,神都看為發生在我們身上。讚美主!認識基督真是何等大的樂事!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