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加拉太書五章1、13至14節
今天的經文只有三節,但它們都在提醒我們:我們在基督裡擁有一個奇妙的權利,就是我們在祂裡面得享自由;而這自由與我們在基督裡的責任又是緊緊相聯的。
最近幾年,「自由」已成為一個被濫用的詞。許多國家的人民都以自由之名,要把所有束縛除去;但許多時候,最終只帶來混亂。
我們在基督裡究竟享有怎麼樣的自由?是否表示我們可以任意而行?在一般人的心目中,基督徒總是被許多規條、誡命和禁忌所束縛,事實是否如此?
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,最首要的是脫離罪的自由,而不是犯罪的自由(13節);是脫離舊約律法束縛的自由。這是加拉太信徒不能明白的。這自由讓我們隨時來到神的面前、彼此相愛和互相服侍。
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10節說:「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」為甚麼愛能完成律法呢?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這點。作父母的,為甚麼要撫育兒女長大和細心照顧他們呢?是否因為法律規定他們要這樣作?當然不是。那是因為他們愛自己的兒女,當他們這樣作的時候,同時也履行了有關的法律。
同樣地,當我們愛神和愛人,我們也履行了律法;我們並非被逼要去遵行律法,而是因為我們喜愛這樣行。
反思:基督已經使我們得享自由去遵行神的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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