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彼得前書一章3至9、18至21節
希臘文的新約聖經至少用了三個詞來傳達「救贖」的觀念。簡單而言,「救贖」就是「贖回」的意思。
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指出:「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」這裡所用的希臘字,是表示去一個買賣奴隸的市場,買回一個奴隸。
我們在加拉太書三章13節看到: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。」這裡所用的詞,是表示已完全付清所買奴隸或物品的贖價,可以永遠帶他/它離開。
我們在今天選讀的經文(18節)看到,我們得贖,是為了得享自由。我們能否將上述這三個意思合併起來呢?
基督來到世上,為我們的罪付上贖價,將我們贖回,永遠歸給祂自己,並使我們得享自由。難道這不是完全的救贖嗎?
終有一天,當祂再來的時候,甚至我們的身體也可在基督裡經歷完全的救贖(羅八23)。那天將會是何等奇妙啊!
此刻,我們必須緊記我們不再是屬於自己,而是屬於基督。我們是祂的僕人,祂是我們的主。作僕人的,不會逆主人的意,做主人不喜歡的事。僕人也不能決定自己的崗位,他只能聽從主人的指派。我們如何在每天的生活中應用這些原則呢?我們是否願意凡事聽從我們的主人──耶穌基督呢?當記著:我們是耶穌基督用祂的寶血,重價買來的,所以我們是屬乎主,而不是屬乎自己。
反思:
神不用付出甚麼便可以創造我們,但祂卻要付上獨生子的性命來救贖我們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