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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教新聞

2009年3月19日星期四

福音的重要信息:得救的確據(轉載)

讀經: 約翰壹書五章7至13節

基督徒能否確切肯定自己的罪已得蒙赦免呢?我們尋求這種確據是否正確呢?我們是否應該說:「我深切期盼神能夠赦免我。」想進一步肯定,是一種非份的要求嗎?

我們若不能夠肯定自己得救,那我們就不能為基督作見證,我們的服事也會被影響。我們就會像一個僱員,心中經常注重自己的問題,而不是要做的工作。

我們如果從沒有確切表明接受耶穌基督,當然就不會有得救的確據。約翰福音一章12節清楚指出,唯有那些接受祂的人,才能稱為神的兒女。如果我們曾經親口承認並決志(即使我們忘記了決志的日期),我們仍然可以擁有確據,相信我們已經得救和得蒙赦罪。

我們怎能確定呢?就是相信神在祂話語裡所作的承諾。當你接受基督的時候,你是相信祂能夠拯救你。因此,如今你只要相信祂必照著應許救你,就行了。

羅馬書十章13節說:「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」你是否真心呼求基督救你?如果是的話,這節經文怎樣說?你如果呼求了基督的名,基督就必照著祂的應許,在你呼求的那刻拯救你。

讓我們再次翻看約翰壹書五章13節:「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。」這節經文就是你的屬靈生命出生證明書。你可以在你的聖經中圈起這節經文、背誦它。每當你的信心出現疑惑的時候,就再次反思它的意思。

當記著,基督是來拯救我們。我們從聖經所應許的話中,可得到救恩的確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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