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加拉太書三章26節至四章7節
我們很少會分辨「孩子」與「兒子」這兩個詞;但在初期教會時代,這兩個詞卻有很大的分別。少年人到21歲的時候,會舉行一個特別的「成年禮」。過了這個成年禮後,年輕的男子便可以享有成年人的一切特權。
保羅引用這個傳統來提醒我們,當我們重生進入神的家,我們立即便擁有神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切。我們或許要在基督裡逐漸成長,才知道我們擁有甚麼,但那一切,卻在我們重生的那一刻便屬於我們。
保羅還用了另一個詞「收納」,來幫助我們明白作神兒女的意思;不過,它比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。
神並非依據冰冷的法律條文來收納我們作祂的兒女;反之,祂是用一顆慈愛的心來接納我們。祂使我們作祂的兒女,並竭盡所能地將祂的生命和性情給予我們。祂希望我們能擁有祂的樣式,並希望我們能確知我們是祂的兒女。羅馬書八章16至17節指出: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。」
反思:
我們如今已是神的兒女,已擁有作神兒女的一切權利,將來還會承受更好的產業(約壹三2、3)。但問題是:我們每天的生活,是否活出神兒女的應有樣式呢?或是只在星期日才表現得像神的兒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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