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路加福音十八章9至14節
你可以想像比喻中的那兩個人嗎?他們各自走到聖殿的門前。一個是法利賽人,他大搖大擺地走過,期望所有人都給他讓路。另一個是稅吏,稅吏不窮,當然也衣著光鮮;但當時的人並不喜歡稅吏,所以見到他的時候,可能也會避開。世人對他們有不同的看法;而他們兩人在神的眼中,也獲得正好相反的評價。
耶穌為何講這個比喻呢?請再讀第9節。祂是刻意講給那些自以為義的人的,他們認為自己並不像其他罪人那樣需要神的憐憫。
比喻中的法利賽人同樣認為自己毫無錯失。他並不覺得自己需要求神的憐憫。他已經成為眾人的典範。然而,耶穌卻說,最終是那稅吏蒙神接納(14節)。為甚麼呢?為何不是那位表現敬虔的法利賽人得到神的接納呢?
稅吏是以罪人的身份,來到神的面前,求取神的憐憫,他稱呼自己為「罪人」。他說:「神啊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。」「憐憫」的意思,就是求神的忿怒不要臨到他的身上。他求神赦免,但他自知不配,所以才要求神格外開恩。
稅吏的禱告,只是一個簡單的呼求;但基督卻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──稅吏在神面前得稱為義。在福音書中,耶穌似乎僅在這裡用過「算為義」這個措辭。
反觀保羅在其書信中,卻經常用「算為義」這個措辭。保羅是法利賽人(年少時的他,豈不像比喻中的法利賽人嗎?)可是,當他遇見基督之後,他便清楚看見自己是個罪人;他甚至說自己是個「罪魁」。因他相信基督的救恩,使他在神面前得稱為義。
你被神算為義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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