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提摩太後書三章10至17節
三章1至9節與我們今天選讀的這段經文,有著非常強烈的對比。前九節經文勾劃出離棄神的人會有甚麼結局。保羅提醒我們,在基督再來前的末世,情況將會愈演愈烈。
然而,保羅卻知道提摩太的生命和事奉,跟前述的人是完全兩樣的。他在一個基督教家庭中長大,自小就學習生命之道。這本身就是得天獨厚的優勢。可惜今天只有很少的年輕人能擁有這個福氣。由此可見,兒童主日學和青少年事工在任何教會都仍然十分重要。
保羅非常重視聖經的本質,他直言聖經是從神而來的(16節),但透過屬神的人寫出。「默示」一詞可直譯為「神的呼氣」。我們未必知道神如何感動聖經的筆者,但聖靈卻一直監管著他們的寫作,確保所寫的是神的說話。然而,這並沒有排除每位作者本身的個性和風格。默示不是聽寫,而是聖靈感動他們寫下神的信息。彼得後書一章21節用另一種方式來描述默示的過程。
這裡描述聖經在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和教導人學義這四方面,有著無可取代的重要價值。教訓提醒我們,要從聖經中學習教義真理。許多異端就是將自己的教科書與聖經等同。我們若要試驗某個教派是否異端,一個辦法就是看它把聖經置於甚麼地位。
此外,當我們犯罪的時候,聖靈就會借聖經責備我們。詩人提出一個問題:「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?」答案很簡單,就是「要遵行你的話」。聖靈會用神的話來指出我們的罪。因此,我們必須花時間勤讀和考察神的話語。
接著是歸正──聖經不僅指出我們的罪,還教導我們怎樣生活和信甚麼。當異端興起,神的話就會向我們顯明真理。我們在神的事工上還需要操練,以致我們能學義。這本奇妙而滿有能力的聖經,正是神賜給每位基督徒的禮物,能滿足我們的各項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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