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句

基督教新聞

2009年9月12日星期六

作教會領袖的資格(轉載)

讀經: 讀經;提摩太前書三章1至13節

保羅對婦女在教會中的位置,作了簡單的教導後,便轉而談論教會行政與管理的一般問題。他在新約的這部份清晰列出作教會長老(或監督)及執事的資格。很明顯,教會若要蒙神賜福,它的領袖當然要無可指責。這些原則在今天不單依然適用,而且,還應該普遍教導信徒。

作教會領袖的首要資格,是必須無可指責,有美好的名聲。任何人都公認這是最重要的資格。作領袖的人如果有罪,他的行為若有偏差,又怎能領導教會踏上蒙福之途?不用說,他與配偶也必然有美好的婚姻關係。

保羅還列出其他一些有趣的重要資格。作領袖的人必須謹言慎行,好好控制自己的脾氣;他要親善好客、善於教導,而非初信者;甚至連教會外的人也對他尊敬有加。我們的教會若有這樣的人,我們必須敬重他們。

作執事的人,也必須符合同樣的資格,而且,他們的妻子也必須為人可靠。因為基督徒丈夫喜歡與妻子分享自己的想法,而做妻子的必須保守這些想法和評論不在教會內或其他地方傳播,她若口無遮攔,必然對教會造成嚴重的傷害。

要找到符合這些資格的合適人選,有時很不容易,尤其是在一些小的會堂,會眾較少,就更難了。然而,我們仍當寧缺勿濫,寧愿忍受同工較少的不便,也切勿因為只有某人可用就隨便把人放在這樣的位置。

第 13節的應許,為作領袖的信徒帶來積極的鼓勵。有些弟兄姊妹年復一年地在教會忠心事奉,卻很少獲得別人的讚許。但神卻清楚看見他們所做的一切,因此,祂必堅固他們的信心。而且,將來在整個教會群體面前,他必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得著賞賜和稱讚。何等的應許﹗何等的盼望﹗將來何等的喜樂﹗努力事奉吧!神必察看和看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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