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馬可福音一章21至34節
馬可福音可被稱為一卷「行動密集」的書卷。在本章的第10節,我們看見基督再次回到加利利。事實上,由這裡一直到第九章尾,馬可記述的耶穌大部份事蹟,主要發生在加利利海和它的周邊地區。然後,場景才轉移到耶路撒冷和猶大地區,一直到基督被釘十架。馬可福音的最後三分之一的篇幅,都是用來記述基督在世最後一週所發生的事。
在第一章的經文中,我們看見基督與污鬼碰面。馬可福音共有35次提及污鬼和撒但;他們不單用盡各種方法來對抗基督,還在當時牢籠著許多人。
留意第25節和34節,基督不准污鬼說出祂的身份,儘管他們可能承認祂就是神的兒子。基督為何禁止他們呢?其中一個可能的解釋是,基督不准他們說出祂的身份,以免別人誤會他們是屬於一夥的,所以他們才聽從基督的命令。其後的確有些法利賽人這樣說──基督之所以能夠趕逐污鬼,是因為祂與撒但同夥。基督厲聲斥責他們這種講法(見可三22-30)。
經文沒有告訴我們,污鬼附著在故事中那人身上多久。基督至少在另一個場合,將附著在一個男童身上的污鬼趕走。今天有些人會否定污鬼的存在,他們對這些「奇蹟」的解釋是,基督早已知道沒有鬼附這回事,祂只是附從當時人的普遍看法,把精神病視作鬼附。然而,我們卻相信,聖經的記載是絕對可靠和真實的。
我們不知道這人被趕出污鬼之後生命有甚麼改變。神蹟發生時他身在會堂,顯示他可能想要來敬拜真神。他後來是否相信了基督呢?極有這個可能。一個親身經歷了基督作為的人,下一步當然就是跟從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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