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詩篇五十一篇1至13節
新約的約翰壹書一章9節,是其中一節最廣為人知的經文,它這樣說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舊約的詩篇五十一篇,卻是聖經之中,記述人向神最徹底認罪的一篇經文。
透過這篇詩,我們得以了解大衛當時認罪的心情。我們若沒有這篇詩,而只有撒母耳記下十一至十二章,我們便只能知悉大衛犯罪和悔罪的經過,而不會知道他實在是何等的深切悔疚,以及他如何徹底地向神認罪求赦。
大衛知道,當他犯罪的時候,他不僅是傷害人,而且更是得罪神(4節)。他承認自己在母腹當中便有罪(5節),可是,他卻知道自己不能以此作為犯罪的藉口。他承認自己確實犯了大事,愧對神給予他的種種恩典,他必須承擔全部罪責。
他知道,問題是出自他的內心,他需要把內心的罪污徹底清除。他在痛悔之餘,令人感到欣慰的是,神確實赦免了大衛的罪,大衛再次獲得救恩的喜樂。
你如果想知道大衛在蒙神赦罪之後,如何向神發出頌讚,請讀詩篇第三十二篇。請留意它的第一句:「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」我們對此亦深有同感,對嗎?當我們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時,我們的內心一定是十分沉重;然而,當我們得著神的赦免,與神復和之後,我們的內心就會立時變得輕省,再次被喜樂所充滿。
反思:
我有甚麼隱藏的罪,需要向神立即陳明和徹底認罪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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