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出埃及記二十章1至 17節
神吩咐以色列民遵守的其他所有律法,都是建基於十誡之上。然而,除了耶穌基督之外,再沒有人能夠完全地守住律法。
我們不能謹守神的律法,本該受到神的懲罰;可是,基督卻替代我們受罰,甚至死在十字架上。因此,我們今天之所以得著神的救恩,完全是因為信靠基督,而絕非因為能守住律法。
有趣的是,十誡的其中九條,都在新約的書信中被重申,只有守安息日那條律法沒有提及。這條律法是神與猶太人立約的一部分。今天的信徒,通常在每週的第一日,即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星期日,一起聚集去敬拜神。
我們今天仍然恪守這九條誡命,完全是出於我們對神的愛。愛促使我們去成全神的律法;換句話說,我們遵行十誡,絕非是因為被逼,而是為了愛神和愛人(參羅馬書十三章8-10節)。
舉例說,你如果真的愛神,你怎會再拜其他偶像?你如果愛慕神的名,當然不會用祂的名來起誓或褻瀆祂的名。你如果愛神,就自自然然會愛你的父母及鄰舍。你的心若充滿對神的愛,以及對神所賜的配偶充滿愛,就絕不會做出淫亂的事。你的心若因著神的愛而滿足,又怎會貪婪別人的財物?愛完成了律法,並非是基於責任,而是因為愛自然驅使我們去服從。
我們又怎能讓自己的心充滿愛呢?我們未必能夠愛每一個人,但耶穌基督卻能夠。我們只要讓基督住在我們心裡,我們的心就自然充滿了愛;愛的力量必激發我們去遵守神的誡命,過討神喜悅的生活。
禱告:
主啊,求你住在我心裡,讓你的愛充滿我的心,以致這愛能流溢到別人的生命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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