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句

基督教新聞

2010年5月3日星期一

為基督作見證(轉載)

讀經:馬可福音七章31至 37節

  我們如何知道基督已經在某人的生命中作工呢?其中一個證據,就是那人會開口見證基督。我們每個人都擁有為基督作見證的特權。我們只要與基督相交,就會有許多見證,值得與人分享;姑勿論對方是否基督徒,都可以從我們的見證中,看見基督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。

  故事中的聾人連說話也有困難。我們的主與他有非常親密的身體接觸。當基督醫治人的時候,並非每次都會觸摸對方的身體。祂似乎知道誰人需要透過身體的接觸,才能夠認識和相信祂。有些人對祂滿有信心,他們只要聽見祂的吩咐,就會遵從而得著醫治。然而,這個聾子卻似乎完全失去了自信,基督需要主動觸摸他,才能重建他的信心。

  基督極少會以同一個方式去對待不同的人,反之,祂會「因材施教」。例如,祂向尼哥底母講解重生的道理;對於井旁的那名婦人,祂卻指出唯有祂才能滿足她內心的空虛。我們是否善於體察人的需要?誠然,福音的信息只有一個,但我們卻可以透過不同的傳達方式,來滿足各別的需要。

  當基督觸摸那人和禱告之後,神蹟便發生了。可是,基督卻囑咐群眾不要把事件傳開。祂為甚麼要阻止他們傳開呢?因為祂不想身邊經常圍著一大班群眾,要求祂顯示各種神蹟,那只會妨礙祂將福音傳開。

  基督今天期望信徒為祂做些甚麼呢?祂希望信徒把祂的作為告訴別人──這就是我們稱為的「見證」或「分享」。當我們深深體會到基督對我們的愛,我們又怎能默不作聲呢?

禱告:
主啊,求你今天讓我有機會為你作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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