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尼希米記十章28至33節
這段經文是接續昨天所讀的禱文,這裡列出了百姓與神所立的約。
總共有84人在約上簽署。第一個帶頭簽名的人是尼希米,接著是22位祭司、17位利未人,44 位貴冑,其餘便是一般的百姓。立約所用的,一定是一塊很大的羊皮紙了。
他們立了甚麼約?第29節告訴我們,他們承諾要遵從神的律法;第30節則列明他們不會讓兒女與異族宗教的人通婚。
這是一個含意深遠的承諾,新約聖經也重申基督徒要持守這個準則。倘若我們教導兒女要以愛主的基督徒為擇偶對象,便會省卻將來可能發生的許多問題。
第31節告訴我們,他們承諾不會隨從異族人的風俗行徑,堅持不會在聖日作買賣。我們很容易跟風,但神卻希望我們能持守正確的原則。
百姓在第32節往後的經文中,承諾神要他們奉獻甚麼,他們就奉獻甚麼。他們會克盡本分地作出奉獻,藉此支持神的殿。這同樣是新約的命令,我們有沒有遵守呢?
總的而言,他們承諾要分別為聖,要堅守神的律法和奉獻支持神的殿。
我們是否願意與神立同樣的約呢?
經文反思:神說:「尊重我的,我必看重他。」(撒上二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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