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句

基督教新聞

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

既全面又合神心意的事奉者(轉載)

提多書1:1-9

在現今的世代,我們不論在衡量自己或他人時,都是以「功能」或「價值」來作為標準的。我們會問自己或別人究竟有多少實用價值,工作效率有多高。尤有甚者,我們會把上述的標準,套用到教會的事奉者(包括執事、長老、牧師、傳道人等)身上。於是,辦事能力的高低,往往成為了衡量信徒是否適合事奉的唯一標準(或至少是最重要的條件)。然而,保羅在本段經文教導提多設立長老的標準時,讓我們看到更為全面的考慮。

保羅在書信的起始,提及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,如何在日期到來時顯明出來;他接受了神的託付,要把這永生之道傳揚開去(2-3)。保羅又憶述當初把提多留在克里特,為要提多完成那些還沒有辦完的事。他吩咐提多,要在各城設立長老(5)。「長老」(5)和「監督」(7)實指同一類人,這兩個詞是可以交換使用的(參徒20:17、28;彼前5:1-2)。可以說,當使用「長老」一詞時,重點是要突出這職分有成熟和富經驗的特性;而當使用「監督」一詞時,重點則是要凸顯這職分有看顧神的群羊的責任。

作長老(或監督)的,無論在家庭(6)、個人性情(7)、待人接物(8)、以至教導方面(9),都應該有合宜的表現。在家庭方面,長老要忠於妻子兒女,只可以有一個妻子,兒女也是要信主的。在個人性情方面,他需要是一個有節制的人。在待人接物方面,他要有慷慨和公平的特質。在教導方面,他要教導純正的真理,讓人在真道上好好扎根成長。

保羅提醒了我們,作為事奉者,要在個人、家庭、待人接物、教導和持守真理方面,有合宜的表現。這與今日的世界只以功能和效率作考慮的標準極為不同。事實上,神關心「人」和「真理」,遠超於「事情」的成就與否!一直以來,你會以甚麼標準來衡量自己和身邊的人?保羅的教導,對你有何提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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