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羅馬書二章1至11節
我們很容易去論斷別人──甚至論斷別人的事,有時自己也會去犯。保羅在這裡指出,神並不偏待人,無論誰人犯罪,都要接受神的審斷。
這是一個措辭嚴厲的提醒,我們絕不可掉以輕心。我們每個人都要向神交賬,終有一天,必要向祂交待自己如何渡過一生。正如保羅寫信給哥林多信徒時曾提醒他們:「我們各人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。」
第4節帶出另一個思想。我們曾否質疑神為何會答允未得救者的祈求──不單只是求取救恩,更是提出其他的要求?這節經文便為我們提供了答案。
神最渴望的一件事,就是讓失喪的人得著救恩。祂願意做任何事情來引導他們歸向自己。因此,當未得救的人向神祈求的時候,神便會應允,例如:提供經濟的出路或醫治他的疾病。
神為何要這樣做呢?神並沒有義務要應允他們。未得救的人並不是祂的兒女;祂只是信徒的天父。
神這樣做,為的是向人顯明祂的恩慈,讓他們自行去回應祂。神若應允了禱告,可使那人悔改得救的話,神便多得了一個兒女;這正是神最渴望的事。
神的愛是如何奇妙。祂雖然痛恨罪,因為罪使人與祂分隔,但祂卻深愛罪人。祂是恆久忍耐的父神,祂願意在人的心中長久工作,為的是拯救所有願意聆聽祂話語的人。祂不偏待人。無論是誰人,凡願意接受祂的邀請,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的人,祂都無任歡迎。
反思:
啊,真神之愛,何等豐富!偉大無限無量,永遠堅定,永遠不變,天使聖徒頌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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