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羅馬書四章1至8節
無論在猶太人和基督徒的心目中,亞伯拉罕都是一個偉人。然而,保羅卻在這裡指出,即使像亞伯拉罕那樣的偉人,也需要神的赦罪。他不能夠靠著行義而使自己稱義,反之,他是因著對神的信心而得著神的赦免。他相信神的說話,而他亦願意聽從神的吩咐而行。
我們今天也是一樣。沒有人可以靠自己行義或成為名人,而得蒙神的接納。沒有人可以靠自己而賺得上天堂的「門票」。人只可以憑著信心,靠著神的恩典而得稱為義。惟有當我們相信神的話語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,神才會接納我們。我們根本一無可誇,一切都是憑信而來的恩典。
然而,當我們知道自己的罪已得蒙赦免,實在是何等喜樂!請看第7和8節,它們是引自詩篇三十二篇。這篇詩是大衛得蒙神赦免之後寫的。他曾經在詩篇五十一篇,為自己在拔示巴身上所做的罪行而流淚悔改,深切地向神認罪。
當他願意在神面前認罪,他方才體驗到得蒙赦罪的喜樂。「有福的」這個片語,可以譯為「快樂的」;換言之,犯錯的人得赦免是快樂的。大衛經歷過這種喜樂,亞伯拉罕和保羅也同樣經歷過。所有來到耶穌基督跟前認罪的人,都能夠體會這句話的真實;因為基督已為他的罪還清了罪債,神不再追討他的罪。
你明白箇中的道理嗎?我們只有一個方法可得蒙神的接納,那就是相信神為我們所做的一切,和相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,我們就可以得蒙赦免和接納,接著我們便要學習如何為基督而活了。
反思:
基督已為我還清了罪債;罪所留下的污垢已完全洗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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