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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教新聞

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

贖罪祭(轉載)

讀經: 利未記四章1至7節

我們越過了第三章所講述的平安祭。平安祭象徵了人獲得赦罪之後所得著的平安,正如人在基督裡得享平安一樣。
第四章對贖罪祭作出了詳盡的描述。燔祭、素祭和平安祭都是甘心樂意的奉獻,但贖罪祭卻是人犯了過錯之後必須獻上的祭。人若想蒙神的接納,就必須獻上贖罪祭來求神赦罪。

然而,人若沒有一顆真正悔罪和相信神的心,即使獻祭也不會蒙神的悅納。我們在舊約經常看到神藉著先知指斥百姓,單是獻祭而沒有悔罪之心,是毫無作用的。

我們在這章經文看到,祭司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上贖罪祭。由此可見,神的僕人更必須嚴肅處理自己的罪,絕對不可掉以輕心。

第3節告訴我們:「受膏的祭司犯罪,使百姓陷在罪裡」──這實在是基督教教會最大的悲哀:作領袖的人犯罪,致使信徒也同樣在罪中,或是羞辱了教會及基督的聖名。這事再次提醒我們,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單為自己而活;我們的所言所行,不論是好是壞,都會對別人帶來正面或負面影響。

我們應該怎樣處理罪呢?不是單說一句:「我會改過」,就可以解決。犯罪的祭司或個人,必須獻上祭牲;他要按手在牠的頭上,表示與牠認同,祭牲就是代表自己。這表示他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,並知道他需要無罪的祭物流出的血來替他贖罪,他才能夠得蒙神的赦免。

犯罪的人將祭物帶到會幕面前獻祭,表示他願意公開認罪和渴望得到神的赦免──這是罪人的唯一希望。祭牲不單要沒有瑕疵,而且,牠被宰殺之後,更要把血倒在會幕門口。犯罪的人只要憑著信心作這一切,就必得著神的赦免。請留意第20、26和31節。

你可以把這些獻祭的原則,用在基督和我們作罪人的身上嗎?你知道我們今天如何才能得蒙神的赦罪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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