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羅馬書八章35至29節
我們怎麼能不斷獲得確據?答案是相信神的話。昔日,你是抱著基督能救你的信念,來到基督的面前;如今,你就必須相信祂已經救了你。你若有「我已盡了我的本份,但神卻沒有做祂的工作」這種想法,就非常危險。羅馬書十章13節怎麼說?「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」你曾否真誠地求告主的名,求祂來救你?如果有的話,這節經文告訴你:基督已救了你。因此,這節經文對你來說,就像一張屬靈生命的出生證書。
用另一個比喻來說,倘若你收到一張賬單,是你早已繳付的,你會怎麼做?你一定會找出收據,拿出書面證據證明你已繳費。同樣地,聖經就是神的成文話語,你可以在它裡面找到證據,證明你已得救。
此外,聖靈還會在我們的心中作見證。聖經是神給我們的見證,聖靈是神在我們心裡的見證。羅馬書八章16節說: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」祂證明我們已擁有新的生命,祂藉著很多方法來向我們印證,祂幫助我們明白神的話語,並將神的話語應用到我們身上。例如,某位信徒經常為過去所做的事情,或是所受的試探而困擾。倘若他細心回想,便會發現在得救之前,他從來不會為這些事情而煩惱;現在是住在他心中的聖靈向他說話。
這便證明他的生命已經與從前不同。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是一句至理名言:「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。」某些人的改變非常急劇;另一些人則循序漸進,但人們可以看到這種轉變。這種改變可從我們的喜愛反映出來,例如,我們喜愛參加祈禱會,而那之前我們從未想過要去參加祈禱會。
藉著相信神的話語、聖靈的見證,以及生命的改變,我們便知道我們已有得救的確據。這豈不是足夠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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