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約翰福音十四章12至15節;十六章23至24節
神所創造的一切東西,都有清晰的法則或原則去管理。例如,在屬靈的範疇,人只能憑著相信耶穌基督,才可得著神的救恩。神要人先有信心,才賜下救恩。
同一道理,神亦為禱告定下了某些原則。首先,是我們必須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。這不單表示我們每次禱告完畢,都加上一句「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」;而是意味著我們的整個禱告,都是藉耶穌基督而得以呈獻到神的面前。我們不要以為,我們可以有權向神求取任何東西;事實上,我們不單只無權,而且更不配。神只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名而垂聽我們的禱告,也因著基督的緣故,而應允我們的祈求。
這種情況,有點像某人容讓我們去到商店用他的名義來記帳購物。你可能身無分文,因此根本不無購買任何東西;但因為那人容許你用他的名義記帳,所以你便可以獲得你所需用的東西。
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,也意味著我們只可以求取主所喜悅的東西。對於那些我們自知神不喜悅我們去做,或不喜歡我們去獲得的東西,即使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向神祈求,神也不會應允的。詩篇八十四篇11節告訴我們:「他[神]未嘗留下一樣好處,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。」
誰人可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?凡相信祂的人,就可作神的兒女,都可以奉祂的名向神祈禱。神喜悅祂的兒女奉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寶貴聖名,向祂禱告,祂應許定必垂聽。
反思:
若不藉著主耶穌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(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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