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句

基督教新聞

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

相交的條件(轉載)

讀經: 約翰壹書一章5至10節

約翰說:「神就是光」;用「光」來形容神,豈不是最貼切不過?約翰在另一處經文曾經提到:「神就是愛」和「生命就在神的裡頭」。我們可以說,「光」是指到神的完美;「愛」是形容祂的屬性;而「生命」是指到祂的能力。

約翰直言,在神裡面毫無黑暗。當我們與神相交的時候,若發現我和祂之間出現任何陰影,那麼,我們就知道我們的內心一定是出現了某些問題。神不會出問題,因此,問題一定是出自我們一方。在這章的結尾,我們將看見神原來已經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方法,讓我們把陰影掃除。

留意第6節提到:「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」。事實上,我們不單是要透過說話來表明我們與神相交,更要藉著我們的生活和行為來證明。例如,我們要與其他信徒相交、在教會參與事奉,或透過其他許多途徑來服侍人,藉此來表明與神相交;否則,我們就正如約翰所言的是「說謊話」了。「行」這個動詞是表示要持續不斷地行。一個人若持續不斷地在黑暗中行,每天不停地犯罪,他又怎可能是真正的基督徒呢?一個真正悔改信主的人,必然會將舊日的生活方式、脾性、習慣和做人理想完全改變過來。

約翰分別在第7和9節談論到赦免。它正是信徒的蒙福之途。首先,人必須在父神面前親自認罪,才能得著神的赦免,他的罪便得著潔淨。故此,我們應當時常省察,一旦發現自己得罪了神,就當尋求神的赦罪和潔淨。

有些時候,我們發覺自己很難相信事情就是這樣簡單,但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一切,再沒有工作要留待我們去做。不過,我們仍然有本身的責任,就是要凡事討主的喜悅,以及確保我和祂之間沒有任何障礙。基督已為我們提供了赦罪之途,我們只要向神認罪,就可以得著赦罪。倘若你過往一直害怕神不赦免你的罪,那麼,這節經文是否能幫助你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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