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 歌羅西書三章18節至四章1節
除了基督徒的事奉之外,新約書信最常論及的主題,就是基督徒的婚姻及家庭關係。基督徒的家庭不單是一個見證福音的地方,更是一個相交、禱告和學習相愛的地方。
家庭之中最基本的人倫關係當然是夫妻關係。倘若夫妻二人沒有按照基督的教導來彼此相待,他們的家又怎能有基督徒的氣息?任何一方若是執著自我,就很難建立基督徒的家庭。丈夫在家中擔當了領導角色,卻不表示他可以任意而行,不顧及家人的需要。
「兒女」不單指到兒童,還包括已成年的子女。基督徒透過敬愛父母,便最能顯示出對主的愛了。父母同樣有他們的責任。他們既不應管教過嚴,也不該忽略管教子女,父母的責任是要訓練和鼓勵子女。訓練包括了管教,甚或在有需要的時候作出處罰。馬丁路得說過:「要一手拿著杖來管教兒女,一手拿著蘋果來?勵他們。」
此外,保羅還教導作僕人和主人的,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今天的僱員和僱主關係。保羅強調基督徒必須勤奮工作,因此,我們應該成為一個勤力的僱員。我們不可因為自己是基督徒而偷懶,反之,要更加勤力。而且,我們還可透過做事的方式來表明我們是屬乎基督的。
作僱主的,同樣要緊記自己要向基督交賬。他們不可按照信主之前的方式來做生意。基督已作了他們的主人,因此,他們也要向主人負責。這包括他們對待僱員的態度和營商的方式,都要合乎基督的教導。
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方式,你是否覺得標準過高?只要基督住在我們心裡,加力給我們,我們就必能達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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